中央纪委日前发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文件,国有企业领导人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七项要求”以及对于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处理办法,直指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有发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毫无疑问,作为国企所有人中的一分子,每一个民众都希望纪检部门不断施行的重拳能够改善国企治理中薄弱的部分。
不过,这注定也不是轻松的任务。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如何处理股东与经理的关系,也即“代理问题”,这一问题源于代理人和委托人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即,代理人有权采取行动而委托人为行动承担后果,其本质则在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应该承认,出于种种显而易见的原因,国有企业比之“非公”企业更难破除这一难题。
按照通常的认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在明晰的产权边界的基础上,由所有者选择和监督代理人,同时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尽可能对应;在确定经理层的收入水平时根据业绩动态进行调整,并且要在清晰的制度框架下给予代理人以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的快速调整。另外,有效的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对企业经营状况变动的开放性和适应性。只有具备了这些方面的条件,企业的治理结构才可以说是有效的。
回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国有企业改革始终作为主线贯穿其间。这个过程中,一个显著的教训是,由于长期存在轻改制、重融资的风气,不但未能改变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反而因为不完善的放权让利滋生出大量所有权混乱以及“内部人控制”现象。事实上,也正是基于这种判断,近年来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开始发生重大转变。通过企业改制,促成企业制度实质性转变,成为本轮改革的首要任务。尽管这一过程仍然存在大量根本性的难题需要克服,但最起码,改革开始逼近问题的实质。
经过前期改革,眼下国企治理根本性的难点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其中之一是如何打破国企改造惯常出现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从而真正营造起适应现代经济条件的公司治理制度。而这一难点的形成首先来自观念中对于战略性行业、自然垄断型行业国有属性的理解,以及对渐进式改革方式的继承、对进展过快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顾虑,等等。
正如有学者曾多次指出的,在保持国有独资和不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能否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值得怀疑。比照内地股市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或者类似中航油之类海外上市公司的猝然休克,这种怀疑显然并非无中生有。而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上市对于如何实现假定中的国资代表与国家以及全民利益的一致性,依然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
国企治理另一个难点是如何构建合理有序的竞争格局。一系列的数据显示,我国国有资产正在迅速向大型国企集聚,这些企业创造了国有企业大部分的利润,而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由于在竞争性市场中亏损严重,生存困难,正通过兼并、转制等一系列途径逐渐退出市场,此一进一退所带出的合乎逻辑的结果是,国有企业逐渐集中到垄断行业中。
公司治理的外部制约主要来自市场竞争,而现阶段国企垄断对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侵害则在于,由于缺乏有效的参照系,评估主管官员和企业经理的绩效将会陷于重重困难并最终使得内、外部监督趋于弱化。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如果利益集团的数目足够少,那么集团就有充分的激励去影响政策制定者,以出台有利于自己的监管制度。
一个需要权衡的两难是,政府所追求的国企利润最大化与国民利益最大化之间能否达成一致,以及在部分特殊市场中,充分竞争会否同样导致巨大的外部不经济?很显然,这些问题很难先验地妄下结论。
当然,中国经济改革的复杂性、艰难性从来就是这一事业所以伟大、所以引人入胜之所在。回顾以往发展的历程,每次大的突破以及连续高水平的增长,都和及时修正对于改革开放的认识并且及时推行创造性的制度变革密切相关,而这些成功的范式,应该可以提升人们对赢得国企改革战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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