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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保险金竟被他人兑付 
2008-04-10 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聪点击:
 
 

          3年前购买的保险到期后,1万余元本金和利息竟被他人兑付,投保人吴女士状告保险公司索赔。本月12日,武昌区法院受理这起官司,记者昨日走访了当事人。

  投保人:有人冒领保险金

  “这笔保金是我娘俩的养命钱。”昨日,在武昌粮道街一所破旧私房内,38岁的吴兰(化名)直抹泪。她是一名单身母亲,女儿5岁。

  2005年1月10日,她买了一份1万元的保险,3年期,利息750元。今年1月,她发现保险合同、发票不见了,1月10日,她到保险公司讲明情况,被告知要赶快挂失。

  但挂失要交40元钱,吴兰舍不得,决定先回家找找,仍未找到。2月25日,她再到保险公司挂失时,保险公司称:1月8日已有人申请兑保,11日领走此款。

  吴兰说:“我10日去问的时候,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告诉我已经有人申请兑付?当时钱还没有被领走啊!”她提出查看监控录像,遗憾的是,保险公司门前的摄像头坏了,一年多无影像记录。此后,吴兰报警,因无法说出资料丢失具体时间,警方未受理。

  保险公司:兑保手续没问题

  记者来到位于武昌中南路的该保险公司,曾接待吴兰的万小姐介绍,保险满期给付时,须本人持身份证、保险合同、付款发票及本人银行账号,方能办理,“1月8日那天来领保金的人,这4样东西齐全,公司兑保手续没有问题”。“身份证上的相片与本人一致吗?”记者问。万小姐说,“她拿的是老一代证,我们对照看了,觉得挺像。”

  记者注意到,办理兑保的签名与原始合同签名字体有差异。万小姐解释,当时也觉得不像,特意让对方签了两次,“但我们不是专业鉴定机构,无法用肉眼作判断”。

  对于摄像头损坏问题,万小姐说,曾多次与物业协商,但一直没修好。

  律师:保险公司若有疏忽应担责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赵莉律师认为,若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出于疏忽,导致保金被人冒领,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她建议,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机制,比如,在投保人投保时,为其设置固定的退款账户,或者为保单设置密码。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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