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境内的投资者,除了要求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稳定,对盈利并没有像首次征求意见时那样“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而只是要求盈利。但对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新增了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性监管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原稿内容来说,再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更加强调持续经营能力及持续出资能力。若按照首次征求意见时“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有一部分投资人将被拦在保险市场大门外。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闽东电力就曾发布公告称,因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首次征求意见稿)》中“参股的境内法人成立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硬指标,而退出中安财险的筹备团队。监管人士称,首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不少投资人向监管部门呼吁,投资门槛应适度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