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居家过日子,理财消费经常不得不算一些细账。如果你现在住在出租房里,从本月开始执行的一项出租房电价管理规定,将有利于你今后算好“支出账”。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对外发布消息,从这个月开始全省范围内执行新的出租房电价规定,对租房人用电费用征收标准进行明确。
这样一来,租房人再也不用担心电费被收得不明不白,而且可以将电费这笔支出做出合理预算。
调查
电费收得不明不白
租房户担心支出被抬高
去年,叶敏毕业后在宁波找了份报关员的工作。为了减少开支,叶敏好不容易在联丰玫瑰苑找了一个六人合租的房子,平摊后月租是400元。整个房子只有一个电表,总电费大家平摊后交由房东缴纳,但是两个月后的电费让叶敏非常不解,一共近100元。叶敏房间里唯一的电器是一个电视机、一个电灯和一个热得快。电视机每天开两个小时,每天最多用热得快烧一壶水洗漱。
跟叶敏一起合租的室友也觉得自己根本没有用那么多电,于是大家让房东拿出电费凭证,但是房东却说出了一个非常“天真”的借口:电费由银行转账没有凭证。叶敏说后来其中几户还跟房东大吵一架,但是最终考虑到换房的麻烦委曲求全了。
“对我们来说,电费开支是必须的,但由于电费经常由房主说了算,一年下来可能要多缴几百元钱。”王先生在宁波上班,他和同事在江东合租了一个中套,他很担心电费支出被房主抬高。
新规
租房人在宁波租房
电费征收标准分为两类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对外发布消息,从6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新的出租房电价规定,对租房人用电费用征收标准进行明确。这意味着,租房人电费被滥收的现象将被改变。
昨天,记者拨打宁波电业局热线95598进行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的出租房电价规定,如果租房人在宁波租住的房子是“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电价在0.538元/度-0.638元/度之间;如果是合表用户,电价为0.558元/度。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宁波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执行后,物价部门将严格执行。此外提醒租房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房屋出租人结算电费时,应索取有关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承租人可以拒缴电费,同时还应及时拨打12358举报。
算账
有人按0.8元/度收电费
比征收标准高出0.2元左右
一位王姓小姐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两三个月前,她工作变动由海曙区迁往鄞州区,为了出行方便,她通过宁波一房产中介租到鄞州区华泰三期的一套房子,四个房间四人合租,每个房间一个电表。后来她获知,租住这套房子需按0.8元/度缴电费。
一位做了多年租赁买卖的房产经纪人高先生告诉记者,在宁波,如果是合租形式,房东一般收取电费0.7元/度,但像华泰三期等收取0.8元/度电费的地方也有。
陈先生去年来宁波创业,他也和另外一个人合租在华泰三期。他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算了笔账:他们两人每个月要用电200度左右,房东都是按0.8元/度来收的,“如果按新的出租房电价规定,我们每个月至少可以省下(0.8元/度-0.638元/度)×200度=32.4元,一年可以省下近400元开支。”
纵深
出租房电费能计算
这笔支出可以合理预算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显示: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电费结算按以下公式计算: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
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结算凭证经承租人和出租人确认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出租人应妥善保存收费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