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济南市商业银行受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在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和二手房)时发放的委托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最高20万元。期限最长为1 5年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按月分期还款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交资料 2、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查 3、开立齐鲁卡或活期储蓄存折 4、签订合同 5、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6、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适用条件:
1、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贷款时,已累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 2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5、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和我行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您可选具有自动理财功能的齐鲁卡还款★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低于商业按揭贷款利率★您在二手房买卖时可选择二手房交易付款履约保函业务★您可结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组合贷款如果您想进一步咨询详情或办理该业务.可拨打96588找到就近的济南商行营业网点.我们的客户经理将向您提供一对一服务 |